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回答于 2023-08-01 18:26
沒有達到傷殘等級的工傷職工,因為沒有一次性的賠償,一般傷情也不會太重,不需要繼續治療的,就談不上什么時候離職最好的問題了。
回答于 2023-07-24 15:02
5-10級的工傷職工才是最應考慮這個問題的群體,因為5-10級工傷職工除了可以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外,在離職時還可以享受到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在這里需要注意的是,只有離職了才能享受到這兩筆錢。那么是不是越早離職越好呢,離職晚了,會不會錢就沒了?這個問題其實還是跟自己的傷情有關的。如果...
回答于 2023-07-24 14:55
1-4級工傷職工本身就退出工作崗位,除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外,還享受按月發放的傷殘津貼,有的職工還有生活護理費,醫療費還能一直報銷,所以這部分人談不到離職的問題。
回答于 2023-07-24 14:54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如果工傷職工在領...
回答于 2023-07-24 14:40
1、只能按月領取。 2、辦理退休并領取待遇后。 3、一次性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產品。 4、按照本人退休時對應的計發月數計發職業年金月待遇標準,發完為止。 5、本人選擇任一領取方式后不再更改。
回答于 2023-07-24 10:46
企業年金制不是強制性法規,是由企業提出方案,提交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報當地社保局批準、備案! 有企業年金的員工,適齡退休,可以得到除正常養老金以外的補充養老金。 企業年金的提取可根據《企業年金辦法》中規定的情形,一次性提取或者退休后分月打入退休養老金中。
回答于 2023-07-24 10:43
企業年金制度,最早是根據2004年原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頒發的《企業年金試行辦法》為依據。 《企業年金辦法是》2016年12月20日,人社部第114次部務會審議通過,財政部審議通過,于2017年12月28日公布,2018年2月1日實施。 同時2004年頒布的《企業年金試行辦法》作廢 企業年金不能超過企業當年工資總額的8%。
回答于 2023-07-24 1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