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年金制度,最早是根據2004年原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頒發的《企業年金試行辦法》為依據。
《企業年金辦法是》2016年12月20日,人社部第114次部務會審議通過,財政部審議通過,于2017年12月28日公布,2018年2月1日實施。
同時2004年頒布的《企業年金試行辦法》作廢
企業年金不能超過企業當年工資總額的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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