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在婚姻冷靜期和有訴訟離婚時候才有婚內強奸,其他基本不可能判,受理都不會。 婚內強奸如果被濫用,唯一的結果就是大家都不結婚了。因為只要做了,女方隨時隨地可以說當時自己不愿意,只是被強了。
回答于 2024-06-30 16:52
這種情況大概率是屬于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 對于技術開發人員來說,一般簽訂勞動合同時都會附帶有相關保密約定(或附件協議)以及知識產權歸屬約定(通常約定職務作品權利歸屬公司)。因此無論采用何種方式復制相關職務作品,都極有可能構成侵權。 (1)知識產權與所有權: 軟件代碼通常被視為知識產權的一部分,...
回答于 2024-06-28 15:05
問你申請的人一個問題就行:“創作者之間簽創作協議沒?” 簽了,拿協議副本去查找作品的約定管理人。 沒簽,那就沒事了。你們之間簽授權協議就行。 合作作品所有人,未有事先約定情況下,所有作者均分權利。法律上不分一作、二作……全都是作者。 誰都有權就等于誰都“沒權”。· 當然,這里面注意一個問題。合作...
回答于 2024-06-28 15:01
縱火是要入刑的,易燃易爆的玩意不適合上網賣,也不給快遞。 你說的這種產品,根本就是不允許商業開發的產品。賣這種東西,第一個上門的不是消費者,而是警察。妥妥的危險品,很刑的那種。想燒的快,肯定得用鋁熱劑、凝固汽油這種違禁原料。 另外,真想信息保密的話。加密和解密就行了,毀掉干嘛呢。密碼信和解密本,...
回答于 2024-06-28 14:47
《反法》和《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都是以“調整商業活動種的競爭關系”為目的而設立。 只不過《反法》不針對明確的特定對象,其他幾部法律有特定的法律對象。把知識產權相關法律理解為《反法》在特定對象領域內的具體細化也行,把《反法》理解為對知識產權相關法律未覆蓋領域的兜底法律也行。當然,從出臺年限上...
回答于 2024-06-28 14:47
但專利代理服務在我國工商登記中,是需要“提前取得行政許可”的項目,也就是需要前置審批,如同“煙草銷售”,先辦證才能登記。特殊行業都需要審批,以便監管。我國不是全面自由市場經濟的體制,相較其他國家,前置審批的事項就特別多…… 其實,專利代理師在我國,跟律師是很像的。雖然有很多律師事務所,但其在登記制度上,...
回答于 2024-06-28 14:14
因為我國對單一股東的法人公司,只有一種形式,就是“一人獨資無限責任公司”,意思就是以個人資產做公司資產,出問題了,賠到個人破產為止。那我們熟悉的“有限公司”是更抗風險的商業體質,注冊資金賠完就算數了。有限公司形式,在商業上更有助于鼓勵人們加入商業活動中。所以絕大多數商業體都是有限公司。 回到“一人公司”...
回答于 2024-06-28 14:13
也就是說代理師可以以“自然人委托”的方式進行執業的。當然,題主并不認為這是題目中所指的“執業”的形式,題主對“執業”理解為代理機構(事務所),以商業服務的形式才是更準確的“執業”。
回答于 2024-06-28 14:13
這個估計是放不開,一旦放開,那么在代理機構里就很難找到執業兩年以上單純搞撰寫的代理人了,這不符合既得利益者的利益。 風險什么的都是虛的,現在的普通合伙所本身就是無限連帶責任。 現有的一些因撰寫質量被起訴的案例,最終也是以案件服務費為基礎判賠,并不是以技術的實際價值判賠,這個的賠付額度并不高。
回答于 2024-06-28 14:12
沒必要。 首先二者保護的客體不同。專利保護技術方案,版權保護專利的文本表達形式,對技術方案的原理并不關心。換句話說,只要換一種寫法,文本之間就不存在版權侵權。但技術方案仍然是可能侵權的。專利制度中,改劣方案仍然是侵權成立的形式之一,但這已經跳出了版權侵權的范疇。 其次,專利由于提交申請時,已經具備了...
回答于 2024-06-28 1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