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火是要入刑的,易燃易爆的玩意不適合上網賣,也不給快遞。
你說的這種產品,根本就是不允許商業開發的產品。賣這種東西,第一個上門的不是消費者,而是警察。妥妥的危險品,很刑的那種。想燒的快,肯定得用鋁熱劑、凝固汽油這種違禁原料。
另外,真想信息保密的話。加密和解密就行了,毀掉干嘛呢。密碼信和解密本,多成熟的技術,把保險柜做成炸彈,這不是舍本逐末嗎?
對這種“發現即銷毀”有切實需求還毫不留戀的只可能是“銷毀罪證”。一個輔助作案的工具,誰吃飽了撐的,研究這玩意兒……就算有,也不能賣吧。
不是正常人開發產品的思路,就別從網上找了。特需的東西,真買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