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孩子不能打?怎么了?
大西洋兩岸前后腳公布的兩項關于成人毆打兒童的調查結果,在今天的兒童教育中引發了一個令人興奮的話題。
先說大西洋彼岸的研究。加諾,美國密執根大學心理學教授(Marjorie Gunnoe)領導人的一項大規模調查得出結論,與從未被父母觸及的孩子相比,孩子們在學校更勤奮,更有可能上大學;長大后更快樂、更成功、更樂于助人。
晚打不如早打。
這里先解釋兩點。第一,調查中說的也是本文討論的打法,是smacking,也就是打一巴掌,不是棍子下孝子的打法;第二,打的是從自己身上掉下來的肉,不是打別人的孩子。
2600名受訪者根據是否被毆打、頻繁毆打和持續毆打年齡分為幾組,然后與相關的積極/消極(或積極/消極)后果進行比較。
只有2-6歲被毆打的兒童比從未被毆打的兒童有更多的積極后果。7-11歲被毆打的兒童的消極后果通常比沒有被毆打的兒童大一點。但十幾歲以后,消極后果的比較完全大于沒有被毆打的兒童。
加諾教授說,這項研究遲到了,因為在今天的美國成年人中,很難找到足夠比例的兒童從未被毆打過。
美國成立不到300年,可能還是有點粗獷。注重紳士風度的英國人,應該不同意打孩子。
三分之一的英國成年人說孩子應該打架
大西洋公布的一項調查也讓我感到驚訝。
英國主要的兒童慈善機構,兒童協會(Children’s Society)與皇家兒童保護協會、約克大學合作,對打孩子的態度進行了大規模調查。
在接受采訪的2000名成年人中,32%的人認為毆打兒童是一種低風險的懲罰方法(a low-risk form of punishment);在年長的受訪者中,超過一半的人認為打孩子不是問題;只有14%的人認為他們不應該碰孩子的手指。
兒童協會組織對此類調查結果感到擔憂,再次強烈呼吁政府修改相關法律,完全禁止毆打兒童。
兒童協會組織負責人雷特梅爾(Bob Reitemeier)說:兒童是英國社會中唯一一個能夠合法被毆打,幾乎沒有法律保護的群體。
下手無痕
這聽起來有點嚇人,但在這個問題上,英國確實被列入了聯合國黑名單。
多年來,英國的兒童保護組織和人權組織一直要求完全將父母毆打孩子列為非法行為。但到目前為止,英國政府似乎承受了壓力,并保持了現行法律的不變。
為此,2008年,聯合國點名批評英國保護兒童權益。英國是歐盟GJ中唯一能夠合法毆打兒童的GJ。西班牙、德國、荷蘭和其他國家都通過了完全禁止體罰兒童的法律。
打一巴掌揉三揉問題不大,打一巴掌留五個指印,就麻煩了。
《英國兒童法》(2004) Children’s Act)規定:只要不在身體上留下可見的痕跡,父母就可以對孩子進行輕微的體罰。
如果孩子在玩耍后出現紫色、瘀傷和皮膚破裂,他可能被監禁至少5年。換句話說,打一巴掌揉三揉問題不大,打一巴掌留下五個指紋,很麻煩。
舉個具體的例子,打孩子要掌握的溫度,或者說溫度掌握不好的后果。
打梳子,丟了兒子
英國somerset的一位單身母親早上敦促她8歲的兒子起床穿衣上學,因為法律原因不能公開她的名字。兒子不能呆在床上。母親非常生氣,用梳子拍了拍兒子的肩膀。
梳子打下去,媽媽心疼,抱著8歲的兒子哄又哄,直到兒子高興地上學。
問題是,母親更確切地說,她用梳子打了兒子兩次,一次是用梳子的背面,另一次是用梳子帶牙的一面。
在學校,孩子說肩痛,老師發現孩子肩上有紅印,立即報警。
長話短說。該婦女因侵權罪被起訴并被判有罪,并被社區監督和控制12個月(community supervision order)。她的兒子被暫時收養了。她每周只能和兒子見面4個小時,直到服刑才能重新獲得兒子的監護權。
任何想伺候學齡兒童的父母,都不難想象母親生氣的樣子,也不難理解她一時的走火。
我自己的女兒,看到學校遲到了,還在那里磨幾次,有多少次我的牙根和手掌發癢。這種情況給我們的父母敲響了警鐘,但也表明英國現行法律有效。
孩子不教,父親的錯。我們應該相信,世界上絕大多數的父母都能掌握管教孩子的規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