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US憲法不是他們制定,聯邦大法官也沒資格制定憲法,但是US憲法保障了他們的權利,所以US憲法才是他們權力的來源,因此他們必須充分對US憲法負責,對所有違憲以及可能違憲的行為說不,哪怕你是總統,你是參議員也不行,而US憲法是你口中“原則上人民主權”的保障,因此聯邦大法官雖然不是民選,但是他保護US憲法,從邏輯上...
回答于 2024-12-29 14:38
憲法給它的。 當然不是大法官更正確,而是憲法的效力比普通法律的更高,因為從制定程序上,憲法(參眾兩院2/3多數通過+3/4州多數通過)比普通法律(參眾兩院1/2多數通過)、行政令(總統頒布)、地方法律體現了更廣泛的民意,大法官的釋法其實是捍衛更多數人的利益那得去研究美國建國史,這是政治問題,糾結法理就像孔乙己...
回答于 2024-12-29 14:36
你要是這么說的話,那法官必須全員終身制,不然會被州長、縣長威脅。 雖然司法獨立槽點很多,但免受行政系統威脅這點做的還是很不錯的。
回答于 2024-12-29 14:35
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的終身制設計有其歷史背景和特定目的,但是否將其視為“獨裁專制”或“反民主”制度是一個復雜的問題,涉及不同的政治和法律觀點。 歷史背景:美國憲法制定者在18世紀末設計終身制,目的是確保司法獨立,防止政治干預。終身任職可以使大法官在做出判決時不必擔心政治壓力或未來的職業前景。獨立性:雖然許多...
回答于 2024-12-29 14:34
你的提議明顯說明你根本不了解普通法系的法律職業制度。本身在普通法系地區,法學就奉行精英教育,只有當地教育選拔體系中的佼佼者才能涉足,至于美國最高法院法官的教育背景就更不用說了,現任法官除了巴雷特,其他人清一色的哈佛和耶魯的榮譽畢業,巴雷特是圣母大學法學院的第一名畢業,能進入這些學校并且榮譽畢業,他們...
回答于 2024-12-29 14:31
美國總統不實行終身制主要是基于幾個關鍵原則和歷史背景: 權力制衡:美國的政治體系建立在權力制衡的原則之上。限制總統任期可以防止權力過于集中在一個人手中,從而維護民主制度的健康運作。歷史先例:美國的第一任總統喬治·華盛頓自愿在兩屆任期后卸任,開創了總統任期限制的先例。這一傳統在很長時間內被后續總統遵循...
回答于 2024-12-29 14:30
在美國,總統提名的大法官需要經過一系列程序才能正式任命。具體步驟如下: 總統提名:當最高法院出現空缺時,美國總統會提名一位候選人。參議院司法委員會審查:提名后,候選人需要接受美國參議院司法委員會的審查。委員會會進行背景調查,并舉行聽證會,在聽證會上,候選人需回答參議員提出的問題。委員會投票:聽證會結...
回答于 2024-12-29 14:30
在美國,總統有權提名某些高級官員和聯邦法官,但這些提名通常需要得到參議院的確認才能正式任命。這意味著總統可以提出人選,但最終的任命權需要參議院通過投票來決定。例如,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內閣成員和一些聯邦機構的負責人都需要經過這樣的程序??偨y的提名權和參議院的確認權是美國憲法設計的一部分,旨在實現權力...
回答于 2024-12-29 14:29
至少目前而言,所有的普通法系地區(美、英、澳、加、港、印等等)的高級別法官,特別是最高司法機構的法官,一定都是該司法管轄區內學歷背景和專業能力都最頂級的一批人。 提名是開始,沒有提名就沒有開始,這個學問大了。
回答于 2024-12-29 14:28
美國的三權分立制度旨在防止權力集中,確保政府的各個部門相互制衡。三權分立包括立法、行政和司法三個分支。立法權由國會行使,行政權由總統行使,司法權則由法院行使。這種制度設計的目的是為了防止任何一個分支過于強大,從而保護民主和自由。 法官的終身制,特別是聯邦法官的終身任職制度,是為了確保司法獨立。終身...
回答于 2024-12-29 1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