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戶征收方式從“核定征收”向“查賬征收”轉變,是稅務征管規范化、精細化、公平化的一個重要體現。主要原因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理解:
政策導向與規范化管理:國家稅收征管政策目標:?國家稅收...
個體戶征收方式從“核定征收”向“查賬征收”轉變,是稅務征管規范化、精細化、公平化的一個重要體現。主要原因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理解:
政策導向與規范化管理:
- 國家稅收征管政策目標:?國家稅收管理的長期目標是“依法治稅、應收盡收、公平稅負”。查賬征收是最能體現稅收公平(量能課稅)原則的征收方式,它根據納稅人實際的經營所得計稅,更能反映真實稅負能力。
- 提升征管效能:?隨著金稅工程不斷升級(如金稅三期、四期),稅務部門的數據獲取、分析和監控能力大大增強。這為推廣對更多納稅人實施查賬征收提供了技術支撐和信心。稅務部門有能力也有意愿將更多納稅人納入更規范、透明的征管體系。
個體戶經營規模擴大與復雜性增加:
- 營業額/銷售額增長:?當個體戶的經營規模不斷擴大,營業額/銷售額超過一定標準(例如,月度或年度達到某個閾值)時,稅務部門會認為其具備建立規范賬簿的能力和必要性。繼續采用核定征收可能導致稅負與實際經營情況嚴重不符(無論是偏低還是偏高),不符合公平原則。
- 業務復雜化:?一些個體戶經營項目增多、成本費用結構復雜化(如涉及多個供應商、較大規模人工、設備投入等),核定征收的簡單方法(如按行業利潤率或固定稅額)已無法準確衡量其實際利潤和應納稅額。查賬征收能更精準地核算成本費用和利潤。
堵塞稅收漏洞與促進公平:
- 防止低估稅基:?核定征收的“核定”標準(如應稅所得率、定額)通?;谛袠I平均或歷史水平,對于經營效益很好、實際利潤遠高于行業平均的個體戶來說,核定征收可能導致稅負顯著偏低,造成國家稅款流失。
- 防止高收入群體利用核定避稅:?過去一段時間,社會上出現了一些高收入人群(如影視明星、網絡主播等)通過設立個體戶或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利用核定征收(特別是定期定額或較低應稅所得率的核定)來大幅降低實際稅負,將其高額勞動所得或經營所得轉化為“經營所得”適用核定征收。這種行為被認定為不合理避稅,國家通過收緊核定征收范圍(特別是對特定行業、特定規模或特定形式的納稅人)來堵上這個漏洞,促進稅收公平。
- 平衡稅負:?在核定征收下,即使是經營狀況、成本結構差異很大的同行業個體戶,稅負可能趨同,導致實際稅負不公平。查賬征收更能體現“多賺多繳、少賺少繳”的公平原則。
征管成本與效率的考量:
- 初期征管成本低:?核定征收初期管理成本相對較低,適用于大量規模小、賬簿不健全的納稅人。
- 規模效應與管理效率:?隨著個體戶整體經營規范化程度提升和稅務信息化水平提高,對于具有一定規模的個體戶,強制要求建賬并實施查賬征收,從長遠看更有利于稅務部門統一、高效管理。統一使用查賬征收系統進行申報和監控,可能比逐一核定、調整定額或所得率效率更高,尤其是在大數據和自動化審核的背景下。
納稅人的主動選擇或被稽查發現:
- 納稅人申請:?如果個體戶實際情況表明其稅負遠高于核定稅額(例如,成本費用很高,核定方式下無法充分扣除),為了降低稅負,個體戶可能會主動申請改為查賬征收(但這種情況相對較少)。
- 稅務稽查或評估:?稅務部門在檢查或納稅評估過程中,如果發現核定征收戶的實際經營額與其核定額度顯著不符(通常是實際遠超核定),或者發現其賬簿設置、核算達到一定標準,會強制要求該個體戶改為查賬征收,并可能追繳少繳的稅款及滯納金。
總結來說,個體戶從核定征收轉為查賬征收,核心驅動是:
- 國家層面:?推動稅收征管現代化、法治化、公平化,堵塞漏洞,確保稅收收入。
- 稅務部門層面:?利用技術升級(金稅系統)提升征管能力,將具備條件的納稅人納入更精確、更公平的征管模式。
- 個體戶層面:?經營規模擴大、業務復雜化,使得核定征收無法反映其真實稅負能力(通常是稅負偏低),或者因稽查等原因被發現不符合核定征收條件。
- 社會層面:?回應社會對利用核定征收進行高收入群體不合理避稅的關注,促進社會稅收公平。
這種轉變是稅收管理發展的必然趨勢,目的是讓稅收負擔更合理地匹配納稅人的實際經營成果,營造更公平、透明的稅收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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