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否構成真實業務?
可以認定。根據稅法規定,真實業務的核心在于交易的真實性,而非必須依賴書面合同。以下證據可輔助證明:
- 收貨單:需包含貨物名稱、數量、金額、簽收方蓋章/簽字、日期等關鍵信息,證明對方已接收貨物或服務。
- 銀行收款記錄:需顯示交易雙方賬戶、金額、時間,并與業務內容匹配,證明資金往來真實。
- 其他輔助材料:如溝通記錄、物流單據、出庫單等,進一步佐證交易過程。
二、是否可以開發票?
應當開具發票。依據《發票管理辦法》:
- 開票義務:銷售方在確認收入時,無論是否收到款項,均需按規定開具發票(對方為個人且無需開票的情況除外)。
- 稅務風險規避:若不開票,可能被認定為隱瞞收入,面臨補稅、滯納金及罰款風險。尤其當對方為企業時,需憑發票入賬,否則雙方均存在稅務隱患。
三、操作建議:
- 完善證據鏈:
- 確保收貨單信息完整(雙方名稱、貨物詳情、金額、簽章)。
- 整理銀行流水,標注對應交易編號或業務摘要。
- 保存郵件、聊天記錄等協商過程的電子證據。
- 補充書面確認:
- 與對方簽訂簡易供貨/服務確認書,補全交易條款。
- 若對方配合困難,可通過書面函件要求其對交易內容進行確認。
- 合規開票:
- 按實際交易內容開具發票,品名、金額需與收貨單、銀行流水一致。
- 若已申報未開票收入,需在開票后調整申報表,避免重復納稅。
- 后續風險防范:
- 優先簽訂書面合同,明確權利義務,尤其大額交易。
- 定期梳理交易證據,避免因人員變動導致材料遺失。
四、稅務機關核查重點:
若遇稅務檢查,稽查人員會綜合評估:
- 證據一致性:貨物、資金、單據時間邏輯是否合理。
- 合理性:交易價格是否符合市場水平,是否存在虛開發票嫌疑。
- 關聯性:多筆交易是否構成完整商業鏈條,如物流與資金流匹配度。
五、特殊情形注意:
- 小額零星交易:對個人消費者,單次500元以下可憑收款憑證入賬(需載明個人信息及業務內容)。
- 緊急補救:若已發生未開票收入,需在增值稅申報表中“未開具發票”欄填報,后續開票時再沖減。
總結:無合同不直接影響交易真實性認定,但需強化其他證據的規范性。建議今后完善合同管理,同時當前業務可正常開票,確保稅務合規。如有疑慮,可提前與主管稅務機關溝通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