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養老金中的資金只有在達到退休年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出國定居、罹患重大疾病、領取失業保險金或正在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這六種情況下才能提取。
我不確定有多少人真正理解這六種領取條件...
個人養老金中的資金只有在達到退休年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出國定居、罹患重大疾病、領取失業保險金或正在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這六種情況下才能提取。
我不確定有多少人真正理解這六種領取條件的難度有多大。無論如何,我不相信那些現在每年繳納12000養老金的人,未來會去領取失業金或低保。
更麻煩的是,關于重大疾病和達到退休年齡這兩個條件。
首先,重大疾病可以提前提取這一情況在《關于全面實施個人養老金制度的通知》中沒有明確定義。
什么是重大疾病?
例如,糖尿病是否算重大疾病?普通人可能覺得是,但在保險行業的重疾定義中,II型糖尿病并不算重大疾病,不能直接賠付,這該如何處理?
再如,腎衰竭在普通人看來可能算重大疾病,但腎衰竭有五個階段,只有最后一個階段——終末期腎衰竭(尿毒癥)在保險行業中被視為重大疾病。如果我們目前處于第三階段,該怎么辦,能否提取?
此外,原位癌和心臟支架手術算不算重大疾病?普通人可能認為算,但在保險行業的重疾定義中,這些都不算重大疾病,而在各保險公司的重疾險定義中也只是輕癥,這能否提取?
我提到的這些疾病,有些雖然不致命,但對工作和生活有巨大影響,可能需要額外支出,甚至導致失業或被邊緣化。當我們需要提取資金應急時,卻無法提取,該怎么辦?
如果實施細則不盡快出臺,明年就會有投訴和相關新聞出現。我在這里做個預測;而如果細則出臺了,大家會發現其定義可能與大多數人的預期不符,投訴和相關新聞仍然會不斷出現。
其次,達到退休年齡可以領取。
我在前年就提到,未來會延遲退休。今年9月13日,延遲退休政策全面實施,男性63歲,女性55/58歲。
但這就是終點嗎?等我們老了以后,政策會不會變?日本、加拿大的退休年齡是65歲,美國、德國、澳大利亞是67歲,英國是68歲。我們會不會逐步與“國際接軌”?你猜!
如果現在存錢,將來又進一步延遲,你考慮過這筆錢可能一直無法領取嗎?
最后,還有一個令人擔憂的問題。
所謂領取是指從“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中領取,但我們不可能把12000元白白放在這個賬戶上,因為它和活期賬戶沒什么區別。
如果個人養老金制度本質上仍是一個“個人養老儲蓄建議”制度,大多數人會把存入的錢用于購買養老保險產品。
我們可以在前述情況下從“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領取,但如果這個賬戶里沒錢,資金在具體的保險或理財產品中,而這些產品有封閉期,甚至較長的封閉期,或有短期提取虧損的約束條件,這實際上等于無法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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