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破產清算的主要法律依據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二條明確規定了企業法人破產的條件,即當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
1、破產清算的主要法律依據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二條明確規定了企業法人破產的條件,即當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時,可以依據該法進行債務清理。
該法還規定了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的清償順序,包括破產人欠繳的社會保險費用、稅款和普通破產債權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七條指出,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若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應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后,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2、破產清算程序
(1)成立清算組:
清算組由人民法院依據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如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政府主管部門、證券管理部門等)及有關專業人士(如會計師、律師、評估師等)組成。
(2)接管公司:
清算組接管公司后,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應全面移交公司管理權,包括但不限于公章、債權債務清冊、資產清冊、法律文件、賬務賬冊等。
(3)財產清算與評估:
清算組需確定公司的財產范圍,并進行清查登記,同時對公司的債權進行確認,調查對外投資情況,并對非金錢財產進行估價。
(4)債務處理:
清算組需對債務進行確認和登記,審查債務產生的原因和依據,對相應的債務產生的合同進行審查,確保無違規合同或非公司承擔的債務。
(5)財產分配: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按照法定順序清償債務,包括社會保險費用、稅款和普通破產債權等。
(6)終結清算:
清算結束后,清算組需編制清算報告,并報人民法院確認。人民法院確認后,清算組應公告公司終止。
3、注意事項
破產清算過程中,企業應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確保清算工作的公正、公平和合法。
債權人應積極參與破產清算程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清算組應認真履行職責,確保清算工作的順利進行和債務的妥善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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