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規定標準的玩具并不等于能夠免去爸爸媽媽挑選玩具、對幼兒開展安全操作的教學和照護,很多因玩具錯誤操作而導致的意外事故給父母和孩子都會帶來一定的外傷,所以父母一定要學會看玩具使用說明。
實際上,很多細心的媽媽在日常日常生活就十分注重教寶寶恰當玩玩具的辦法,關心寶寶玩玩具的安全性。讓我們一起聽一聽他的經驗分享,堅信一定能讓我們也有不少獲得。
閱讀文章玩具使用說明至關重要
每一次買回來一個新的玩具,我都要和兒子一起仔細閱讀外包裝及玩具里的警示表明、使用說明書。主要是因為玩具里的警示表明能夠提示我與寶寶有一些小零件要特別注意,寶寶已經超過限制的年紀,可是,我每次都是囑咐寶寶將小零件放進口、鼻、耳里是風險的行為,與此同時例舉一些造成嚴重后果例子,讓寶寶搞清楚一些簡單的安全常識。
GJ標準,為了能為消費者恰當、快速地應用玩具,防止因為操作不當而造成危害,中國市場售賣的玩具必須要有使用說明。 使用說明包含以下幾點:
1. 產品名字
使用說明里的產品名字應當與GJ、領域、產品標準的名字相一致并與其具體具體內容相符合。
2. 產品規格
使用說明應當與產品形式、型號規格相一致,不同種類的、不同類型的商品不可以通用性同一表明。
3. 主要成份或材料
對帶有填充料的玩具,應標明主要成份或材料。讓顧客了解市場常用原材料的具體情況,以保護未成年的身心健康。比如:所有采用了全新的原材料、均采用安全性原材料,填充料選用100%聚酯纖維面料。
4. 年齡區間
年齡區間的標記是引導顧客購買玩具時做參考,都是確保兒童健康的重要環節,需在包裝設計使用說明或標簽上標明,如:適宜6個月之上、適宜18個月之上、合適5歲~9歲、不適宜3周歲以下等。
5. 安全性警示
對非常容易造成危害的玩具,應有安全性警示標示或警示表明。安全性警示標示或警示表明要永遠地附著產品和產品外包裝。下列玩具必須要有警示表明或警示標示:
1)對3歲以下兒童有可怕的玩具;
2)有尖狀物質和刃狀物的玩具;
3)有彈跳物玩具;
4)紙鳶和其它航行玩具;
5)海上玩具;
6)嬰兒車以及其它對幼兒有可怕的玩具。
6. 經營者的名字和詳細地址
應標明玩具經營者經依規登記的名字、通信地址。進口的玩具應標明原產國、地域(指中國臺灣、中國香港、香港)和地區代理、采購商在中國依規登記的名稱及詳細地址。
7. 操作方法、拼裝程序圖、保養維護
對較為復雜和多功能玩具應實際標明玩具的操作流程、方式及注意事項。拼裝玩具、拼裝玩具應有組裝圖。較為復雜和容易損壞的玩具應有維護保養、保養注意事項。
8. 產品標準號
應標明商品所實施的GJ規范、國家行業標準或產品標準的簡稱和序號。
9. 安全性使用期限
必須時限使用的產品,應標明生產制造日期安全性使用壽命(按年、月、日次序標明),為了保證顧客自已的合法權利,在挑選玩具時請認清玩具使用說明齊全有效。
每一次給寶寶買玩具家長一定要看玩具使用說明,了解一下玩具實際情況,在確定這一玩具適合不適合寶寶,才能保證寶寶玩玩具后的安全性,不要低估這一點很重要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