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開始簽訂勞動合同,經理說工作都是在公司總部任職的,過了兩年后,公司安排了個外地項目,公司要把我調去外地,可是我不答應,我家就住在公司總部附近,人生地不熟,背井離鄉的。公司這樣做無非就是想讓我自動提出離職而不賠償員工。
公司給你調崗,要先看看出于什么性質,那么怎么判斷公司單方面調崗是否合法,仲裁委/法院主要考慮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崗位調整是不是用人單位生產經營需要?
2、調整崗位后勞動者的工資水平與原崗位是否基本相當。
3、調崗不具有侮辱性和懲罰性。
4、無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情形。
最值得注意的就是第二點了,調崗前后工資不要有太大變化(控制在500元范圍內),滿足這幾個條件,公司的調崗才屬于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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