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入職差不多1個月了,公司到現在還沒跟我簽勞動合同。
(1)用人單位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關系。
(2)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但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的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勞動者可以要求最高11個月的雙倍工資。
(3)在1個月寬限期內,如果由于勞動者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超過1個月的,由于勞動者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有權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須依法支付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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