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定,重大資產重組需要經過以下審批程序:
- 重大資產重組方案的起草和公告:公司應當制定重大資產重組方案,并在公告中披露重組的基本情況、交易方案、估值方法和結果、股權變動情況等信息。
- 重大資產重組方案的審核:公司應當將重大資產重組方案提交給證監會審核,并按照相關規定公告。
- 股東大會審議:公司應當召開股東大會,對重大資產重組方案進行審議和表決。
- 證監會的核準:經過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公司應當向證監會提交申請,并取得證監會的核準。
- 證券交易所的審核:公司應當向證券交易所申請重大資產重組后的股票上市,并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審核。
以上是重大資產重組的審批程序,公司在進行重大資產重組時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確保重組的合法性和合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