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七十二條,快遞服務提供者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 按照約定時間、地點提供快遞服務;
- 對托運的物品進行認真核對,并根據托運人的要求填制物品清單;
- 妥善保管托運的物品,確保不受損失、滅失;
- 按照約定收取費用,不得額外收取費用;
- 承擔因提供快遞服務造成的損失。
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快遞服務提供者還需履行以下義務:
- 提供明確、真實、完整的服務內容和價格信息;
- 遵守合同約定,不得擅自修改、解除合同;
- 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損害消費者的利益;
- 承擔因服務質量問題造成的損失。
總的來說,快遞服務提供者應當嚴格履行自己的法律義務和合同約定,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