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法律,其中對人力資源的規定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 勞動合同:民法總則規定,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協議,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
- 勞動報酬:民法總則規定,勞動者應當按照約定的勞動報酬獲得報酬,用人單位不得拖欠、克扣或者降低勞動報酬。
- 勞動保護:民法總則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障勞動者的人身權、健康權和安全權,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措施和條件。
- 勞動爭議:民法總則規定,勞動爭議應當通過協商、調解、仲裁等方式解決,勞動者有權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以上是民法總則中對人力資源的主要規定,這些規定旨在保障勞動者的權益,維護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合法權益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