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中對侵權損害賠償的規定如下:
- 侵權行為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賠償因侵權所造成的損失。
- 因侵權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等實際支出和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因侵權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和因中止或者延誤經營活動所失去的利潤等。
- 因侵權造成的精神損害,可以適當給予精神撫慰金。
- 侵權行為人應當承擔因防止或者減輕損害而支出的合理費用。
- 侵權行為人應當承擔因違反與被侵權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約定的侵權責任而產生的違約金、賠償金等民事責任。
總的來說,民法總則規定了侵權行為人應當承擔的責任和賠償的范圍,旨在保護被侵權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