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的總綱性文件,對監護的規定包括以下幾點:
- 監護人的義務: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維護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保障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安全。
- 監護人的權利:監護人有權按照法律規定代表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并且可以請求有關機關或者單位協助履行監護職責。
- 監護關系的成立:監護關系的成立應當符合法律規定,一般情況下是經過法律程序確定的。
- 監護關系的變更和終止:監護關系的變更和終止應當符合法律規定,一般需要經過法律程序。
- 監護人的責任和違法行為的責任:監護人應當承擔與監護職責相應的責任,并且對于違法行為也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