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生產經營罪是指故意毀壞、損毀、搬移、占用生產經營場所、設備、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或者其他財物,情節嚴重的行為。其定罪標準如下:
如果以上三個條件都滿足,那么就可以對犯罪嫌疑人進行破壞生產經營罪的定罪,根據其犯罪情節的輕重,可被判處相應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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