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駕駛罪是指駕駛機動車輛,因超速行駛、違反交通信號燈、標志,或者因疲勞、飲酒、毒品等原因,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或者重傷,情節惡劣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危險駕駛罪的構成要件包括:
根據不同情節,危險駕駛罪的刑罰也不同,最高可判處七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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