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刑法規定,詐騙罪的主體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詐騙罪的客體是他人的財物,包括財產和非財產。詐騙罪的手段可以是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如編造虛假的理財項目、虛假的中獎信息等。詐騙罪的數額較大的標準是人民幣三千元以上,如果數額較大,應當根據情節輕重,依法加重處罰。
刑法還規定了多種情形下的詐騙罪,如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等。這些罪行都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來騙取他人財物,或者利用職務便利、社會關系等手段進行欺詐行為。
如果被判定為詐騙罪,將會受到相應的刑罰,如有期徒刑、拘役、罰金等。同時,還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如賠償受害人經濟損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