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未成年人犯罪的刑法規定如下:
- 未滿14周歲的人不負刑事責任。
- 14周歲以上不滿16周歲的人犯罪,可以減輕或者免除刑事責任。
- 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 未成年人犯罪,應當依法適用教育、感化、戒毒、勞動教養等方法進行教育改造,同時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在適用刑罰時,應當根據犯罪的情節、危害程度、社會危害性以及犯罪人的年齡、性別、身體狀況、心理狀況等因素進行綜合考慮,判處適當的刑罰。
需要注意的是,未成年人犯罪的處理應當盡量避免對其未來的發展造成不良影響,同時也要考慮到社會的利益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