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下簡稱全國人大)是我國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其職責之一就是加強反腐倡廉和廉政建設。具體措施如下:
- 制定法律法規
全國人大通過制定相關法律法規來規范政府機關和公職人員的行為,加強反腐倡廉和廉政建設。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規定了監察機關的職責和權力,加強了對公職人員的監督和管理。
- 審議政府工作報告和預算報告
全國人大審議政府工作報告和預算報告,對政府工作進行監督和評估。通過這種方式,全國人大可以發現政府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要求政府采取措施加強反腐倡廉和廉政建設。
- 選舉產生監察委員會
全國人大選舉產生中央監察委員會和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對公職人員進行監督和管理。監察委員會依法行使監察權,加強反腐倡廉和廉政建設。
- 開展專題詢問、視察和調研
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各專門委員會可以開展專題詢問、視察和調研,了解基層情況和反映群眾意見,為加強反腐倡廉和廉政建設提供有力支持。
- 加強自身建設
全國人大要加強自身建設,完善制度機制,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例如,加強議案的質量和實效,提高監督力度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