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中國人民解放軍選出的代表組成。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人數不得超過三千人,任期為五年。代表大會每年舉行一次會議,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召集。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產生方式有兩種:
- 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 由中國人民解放軍選出的代表組成。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組成原則是代表人數相當、代表質量高、代表結構合理、代表選舉公正等。
代表大會的主要職責是制定和修改憲法、制定法律、監督國家機關的工作、選舉和決定國家領導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