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關系是指出租人將不動產或動產交付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一種合同關系。租賃關系的相關權利義務在法律上有明確規定。
租賃合同的簽訂
租賃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明確約定租賃物、租期、租金、支付方式等基本條款,并經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雙方應當遵守合同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
租金的支付
承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租金,出租人應當提供租金票據或者發票。如果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租金,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滯納金,并有權解除合同。
租賃物的維護和修繕
出租人應當保證租賃物符合約定的使用目的,并保持租賃物的完好狀態。承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使用租賃物,不得損壞租賃物。如果租賃物出現損壞或者需要修繕,出租人應當及時進行修繕。
租賃物的歸還
租賃期滿,承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歸還租賃物。出租人應當對租賃物進行驗收,確認租賃物的數量、質量、狀況等,并簽署歸還證明。如果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約定歸還租賃物,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違約金,并有權要求承租人歸還租賃物。
其他規定
租賃關系中還涉及到其他權利義務的規定,如租賃物的保險、租賃期限的變更、合同的解除等。在租賃關系中,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誠信履行合同,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