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審計單位使用低于定價的錯誤單價乘以銷售數量計算和確認收入,導致營業收入低估,這樣做違反了以下幾個會計原則:
- 真實性原則:企業應當按照實際交易情況記錄交易事項,而不是人為地將金額上報或下報。
- 權責發生制原則:對于已經完成的交易事項,企業應當及時確認相應的收入或費用,而不能拖延或者隱瞞相應的信息。
- 貨幣計量原則:所有的交易事項都必須以貨幣為計量基準來進行確認和計算,不得改變貨幣計量的本質。
被審計單位使用低于定價的錯誤單價計算和確認收入,低估營業收入,就是打折等形式的虛假陳述,也為公司的真實性和可靠性帶來了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