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目的編制基礎一般包括以下要素:
- 報告編制目的:明確了財務報表編制的目的和范圍,如反映被審計單位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和現金流量等方面的信息;
- 會計準則和規定:規定了財務報表編制應符合的會計準則和評估方法,如中國會計準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等;
- 會計報告格式和語言:規定了財務報表披露的格式和語言要求,如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等;
- 會計期間和時間:規定了財務報表編制的時間和期間范圍,如年度財務報表、中期財務報告等;
- 其他要求:包括財務報表編制的概念和原則、會計核算的具體方法、法律法規的規定等。
可以看出,通用目的編制基礎是財務報表審計工作的基本規范和依據,需要審計人員充分理解并加以遵守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