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編制基礎主要分為以下兩種類型:
- 通用目的編制基礎:適用于所有類型的財務報表編制,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等,規定了被審計單位財務報表披露的內容、形式和基本要求,以及應符合的會計準則和評估方法等;
- 特殊目的編制基礎:適用于特定類型的財務報表編制,如推銷商的銷售報告、商品拍賣會的財務報表、銀行的財務報表等,要求被審計單位按照約定或者規定的方法編制財務報表,并且披露必要的信息和數據。
可以看出,報告編制基礎的不同類型主要依據于被審計單位的財務報表類型和編制目的,對財務報表審計工作產生了重要的影響和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