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審計和注冊會計師審計在發現問題后的處理方式上存在一定的差異。
政府審計主要依靠行政手段來保障審計結果的貫徹執行,通過向上級機關匯報、公開透明等方式來加強對被審計對象的監管和控制。政府審計機關還可以將審計結果上報于立法機關,推動制定相應的政策法規。
而注冊會計師審計則主要是向客戶提供審計報告和建議,協助客戶進行經營管理和內部控制體系的改進。注冊會計師在發現問題時往往會綜合考慮客戶的實際情況和需求,提出相應的解決方案和建議。
總的來說,政府審計和注冊會計師審計在問題處理方式上的不同之處主要在于目標的不同、手段的不同以及處理程序的不同。政府審計更多地依靠行政手段來保障審計結果的貫徹執行,注冊會計師審計則更注重與客戶合作和協調,在發現問題后提供具體的解決方案和改進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