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審計和注冊會計師審計在取證權限方面存在差異。政府審計對于公共資金、財產以及與政府有關的事項有較大的取證權限,而注冊會計師審計則主要集中在企業自身的經濟活動上。
具體來說,政府審計的取證主要是審計人員通過財務會計報表、憑證以及與被審計單位相關的政府文件等來獲取審計對象的財務信息,同時可以要求被審計單位提供進一步的資料。而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取證范圍相對較窄,一般要求企業提供相關憑證和報表以及相關業務和經濟活動的相關文件。
此外,在取證方面,政府審計可以調取銀行、證券等金融機構的賬戶信息,可以詢問、約見相關人員,并且有權對其進行調查。而注冊會計師審計則沒有這種權限,只能采取書面形式進行詢問。
總體來說,政府審計在取證權限方面更為廣泛,具有更大的干預權和調查權,而注冊會計師審計則更多地依靠客戶自愿提供資料和證據,限制相對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