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與其他鑒證業務的主要不同在于:
1. 鑒證對象不同。審計的鑒證對象是企業的財務報表,而其他鑒證業務的鑒證對象可能是某個特定經濟活動或者財務信息,具有不確定性、風險性等特征。
2. 鑒證范圍和要求不同。審計對企業的財務信息進行全面的鑒證,需要按照一定的標準和程序進行操作,通常需要進行多個階段的審計工作。而其他鑒證業務根據委托方的要求或者自身的需要,對某些特定的財務信息或經濟活動進行鑒證,其鑒證范圍和要求相對較小。
3. 目的不同。審計的主要目的是增強管理層之外的財務報表預期使用者對財務報表的信賴程度,提供對企業財務報表真實性和準確性的保證;其他鑒證業務的目的則更加多樣化,可能包括盡職調查、特別審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