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審計報告中反映“按照規定編制了報表,公允反映了情況”這種審計方式的審計意見,應當從以下方面入手:
1. 闡述審計目標。在審計報告中詳細說明該審計方式的審計目標和范圍,明確企業按照規定編制報表和公允反映情況的具體要求;
2. 描述審計過程。在審計報告中描述該審計方式的具體實施過程,包括審計方法和技術、審計人員的意見及建議等;
3. 分析審計結果。在審計報告中分析企業是否按照規定編制了報表,并公允反映了情況,以及該審計方式對于發現問題的實際效果等;
4. 提供審計意見。在審計報告中為企業提供符合實際情況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審計意見和建議,為企業改進內部控制和管理提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