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的證據較多是因為審計人員需要對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會計估計等方面進行全面的評價和驗證,并收集充分的審計證據,從而發表合理的審計意見。與此相比,審閱只能對財務報表進行表面審查,因此證據較少。審計證據的充分性是保障審計可靠性的重要因素之一,只有收集、分析和評估足夠的審計證據,才能確保審計結論的可靠性和準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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