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的取證程序包括:
1. 檢查程序:審計人員對企業的財務資料和相關業務文件進行檢查和核實,以獲取確認企業財務數據的證據。
2. 觀察程序:審計人員對企業的內部控制和業務操作進行觀察,以便評估其有效性和適當性。
3. 詢問程序:審計人員向企業管理層、會計人員、內部審計人員以及其他相關方面發出詢問,以了解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4. 函證程序:審計人員通過書面信函或電子郵件等形式,向與企業有關的第三方機構或個人索取確認函、對賬單等證明材料。
5. 重新計算程序:審計人員重新計算財務數據和計算結果,以獲得獨立的核實和驗證。
6. 重新執行程序:審計人員重新執行某些業務流程或操作,以獲得實際的證據和核實。
7. 分析程序:審計人員對企業財務數據進行分析和比較,以發現異常情況和潛在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