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規定,注冊會計師可以對企業的財務信息執行商定程序。商定程序是一種基于合同約定的鑒證服務,其目的是為了滿足客戶的特定需求,但僅限于對特定事項進行鑒證,而不是對整個財務報表進行審計。
在執行商定程序時,注冊會計師必須保證鑒證過程的獨立性和客觀性,同時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會計準則,為相關方提供準確、可信的鑒證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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