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保全以時間為標準可以分為訴前財產保全和訴中財產保全:
1、訴前財產保全:人民法院在受理訴訟前根據利害關系人的申請,對有關的財產或爭議的標的物采取強制保護措施的訴訟保障活動。其適用條件包括:利害關系人與他人之間爭議的法律關系所涉及的財產處于情況緊急的狀態下,不立即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將有可能使利害關系的合法權益遭受不可彌補的現實危險。
2、訴中財產保全:在訴訟過程中,為了保證人民法院的裁判能順利實施,保證將來作出的裁判能夠得到有效的執行,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或在必要時依職權決定對有關財產采取保護措施的訴訟保障活動。其適用條件包括:存在各種主、客觀因素可能使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難以或不能實現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