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延誤除了管制和天氣原因,還能是什么原因?剩下的,大概率都是自身原因了吧?
可是鐵路呢?鐵路內部導致各種晚點的事故、故障,在鐵路內部剖析來都是“眼睛向內”,可真要分析,又有幾起是“鐵路運輸企業責任”呢?
工務的路基、橋梁、隧道問題,不是極端天氣熱脹冷縮,就是汛期暴雨沉降滑坡;接觸網故障最多的掛異物,九成九是由于安全保護區內私搭亂建放風箏等違法行為;至于信號、機輛專業影響行車的故障,簡直就是玄學。
此乃其一。
然后呢,即便有賠償制度,怎么落地呢?
大水漫灌一刀切?
否則旅客怎么自證財產損失和晚點有必然關系呢?
當一場考試、一次會議、一局面談,重要得會對你的生活造成的影響,都到了需要起訴追責的程度,你為什么不提前一天出發?
可能的晚點,不可預估嗎?
這完全就是悖論。
一邊喊著你把我要事耽擱了,一邊不把所謂的“要事”當回事。
你證明不了的。
此乃其二。
第三,如果存在賠償制度。一來,增加的工作量,鐵路運輸企業要不要加人。二來,增加的成本,鐵路車票要不要漲價。畢竟只有買晚點險,才是根本。
還有三來。鐵路要不要為了減少晚點而壓縮客運列車開行區間?
北京到上海的列車,拆成北京到天津、天津到濟南、濟南到徐州、徐州到南京、南京到上海五趟,你覺得這兩種方案所謂“晚點”的幾率會有何增減?
鐵路客運,是公益屬性產品。傻逼們,記住這句話。
老百姓還想坐個便宜火車,鐵路還沒有完全市場化呢,還不到你們指手畫腳的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