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死刑的執行權力主要由司法系統中的人民法院行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死刑判決必須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可以審理死刑案件并作出死刑判決,但這些判決需要報請最高人民法院進行復核和核準。在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后,死刑才能被依法執行。因此,最高人民法院是具有最終權力批準和執行死刑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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