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服務
包括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及其他教育(包括英語語言培訓等),但不包括國家義務教育,也不包括特殊教育,如軍事、警察、政治和黨校教育。
允許中外合作辦學,外資可擁有多數(shù)股權。
外國個人到中國境內提供服務(自然人流動),除服務貿易水平承諾允許的入境和居留措施以外,外國個人教育服務提供者受中國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邀請或雇傭,可入境提供教育服務。但外方教育提供者需具有如下資格:具有學士或以上學位,具有相應的專業(yè)職稱或證書,具有兩年專業(yè)工作經(jīng)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