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銷服務
傭金代理服務、批發服務(不包括鹽和煙草)
近海石油服務
該項服務包括地質、地球物理和其他科學勘探服務、地下勘測服務。
外方只能與中國合資伙伴合作開采石油。
陸上石油服務
外商只能與中國石油(9.64,0.08,0.84%)天然氣總公司(GNPC)合作,在經中國政府批準的指定區域內開采石油。
為執行石油合同,外商應在中國領土內設立分公司、子公司或代表處,并依法完成注冊手續。所述機構的設立地點應通過與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協商確定。
外商應在經中國政府批準在中國領土內從事外匯業務的銀行開設銀行帳戶。
外商應準確并迅速地向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提供關于石油經營的報告,并應向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提交與石油經營有關的所有數據和樣品以及各種技術、經濟、會計和管理報告。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應對在實施石油經營過程中獲得的數據記錄、樣品、憑證及其他原始信息擁有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