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和拘留是中國法律體系中兩種不同的法律措施,適用于不同的情形。
拘役:拘役是一種刑事處罰,屬于主刑之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適用于犯罪情節較輕的刑事案件。被判處拘役的人通常在看守所服刑。
拘留:拘留通常指行政拘留,是一種行政處罰措施,適用于違反治安管理等行政法規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行政拘留的期限一般為1到15天,情節嚴重的可以延長至20天。行政拘留不屬于刑事處罰,而是對輕微違法行為的懲戒。
從法律性質和后果來看,拘役比行政拘留更為嚴重,因為拘役是刑事處罰,意味著行為人被認定為犯罪,而行政拘留只是行政處罰,行為人沒有被認定為犯罪。因此,拘役涉及的犯罪行為比行政拘留所涉及的違法行為更為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