脊髓損傷后運動功能不完全損傷的指征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部分運動功能保留:患者在損傷平面以下仍然保留一定程度的自主運動能力。這意味著雖然受到了脊髓損傷,但并未完全喪失運動功能。
感覺功能保留:在損傷平面以下,患者可能仍然有部分感覺功能。這包括對觸覺、溫度和疼痛的感知能力。
肌力評分:根據肌力評估,受損區域的肌肉仍能進行一定程度的收縮。通常使用美國脊髓損傷協會(ASIA)評分標準來評估肌力,評分為1至5分,分數越高表示肌力越好。
反射活動:在不完全損傷中,某些反射活動可能仍然存在,如膝反射或踝反射。
中央脊髓綜合征、前脊髓綜合征或棕-塞卡爾綜合征:這些是常見的不完全脊髓損傷類型,每種類型都有其特定的臨床特征和表現。
不完全損傷的患者通常有更好的康復預后,因為部分神經功能仍然保留,這為康復訓練提供了基礎。康復治療的目標是最大限度地恢復功能,提高生活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