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出庭作證是否構成藐視法庭以及是否會被判罪,取決于具體的法律制度和案件情況。在許多司法體系中,如果一個人收到法院的傳票要求出庭作證而無正當理由拒絕出庭,可能會被視為藐視法庭。這種行為在法律上通常是不可接受的,因為它妨礙了司法程序的正常進行。
如果被認定為藐視法庭,可能會面臨法律后果,包括罰款、拘留或其他懲罰措施。然而,每個國家或地區的法律規定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具體的法律后果需要根據當地的法律來確定。
如果有人因某種原因無法出庭作證,通常應該提前通知法院,并提供合理的解釋或證據,以免被視為藐視法庭。在一些情況下,法院可能會接受書面證詞或安排其他方式進行作證。
如果你遇到這種情況,建議咨詢專業的法律顧問或律師,以獲取具體的法律建議和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