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題主要考察駕駛證補領補發。駕駛證補領后,原駕駛證應作廢,不得繼續使用。仍使用原駕駛證的,會被處以20-200元罰款,并收回原駕駛證。因此選擇“罰款”。
相關法規參考:《《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九十八條,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一)機動車駕駛人補換領機動車駕駛證后繼續使用原機動車駕駛證的;(二)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不符合第七十七條規定的;(三)持有大型客車、重型牽引掛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未按照第八十一條規定申報變更信息的。有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情形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回原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