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題主要考察燈光的使用常識。機動車夜間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上會車時,應在距離對向來車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燈。而在接近沒有信號燈的交叉路口或人行橫道時應該交替使用遠、近光燈示意。因此選擇”與對向機動車會車時”。
相關法規參考:《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八條,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上,機動車遇相對方向來車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五)夜間會車應當在距相對方向來車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燈,在窄路、窄橋與非機動車會車時應當使用近光燈。第五十九條,機動車在夜間通過急彎、坡路、拱橋、人行橫道或者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路口時,應當交替使用遠近光燈示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