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預防措施:
1、在公司注冊階段,應當盡量避免出現僅有夫妻兩人共同持有100%股權的情形,可以加入其他非關聯股東,從根本上杜絕風險的發生。如果必須注冊“夫妻店”,則需要注意在設立公司時應對夫妻財產分割的書面證明或者協議進行公證,并向工商部門提交相關材料,避免“夫妻店”被認定為是以家庭財產出資,最終被認定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2、在公司治理階段,夫妻應盡量避免分別任職所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總經理、董事、監事或公司其他職務。建議股東對公司章程進行完善,制定完備且獨立的決策機制并在實際操作中落實。
3、在公司運行階段,避免股東財產與公司財產混同。每年應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審計,以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個人或者家庭財產。股東不能私自收取公司賬款,股東賬戶和公司賬戶不能存在資金往來,股東分紅應依法決議并繳納稅款。
夫妻作為“法定財產共同體”,雙方在婚姻有效存續期間的財產推定為夫妻共有,所以,“夫妻店”的法律風險不容忽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