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人如果在遺囑中沒有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遺產份額,那么在處理遺產時,應當首先為該繼承人留下必要的遺產,以保障其基本生活。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參照遺囑確定的分配原則進行處理。
判斷繼承人是否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應當根據遺囑生效時該繼承人的具體情況來確定。例如,如果繼承人在遺囑生效時已經退休或者殘疾,并且沒有其他收入來源,那么就可以認定其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如果繼承人在遺囑生效時正在工作,并且有穩定的收入,那么就不能認定其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
法律規定,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是指不能通過自己的勞動獲得生活來源,也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例如,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喪失勞動能力的人等。
對于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法律規定,應當為其保留必要的遺產,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必要的遺產包括:
- 必要的住房;
- 必要的衣物;
- 必要的食品;
- 必要的醫療費用;
- 必要的教育費用;
- 必要的交通費用;
- 必要的護理費用等。
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參照遺囑確定的分配原則進行處理。例如,如果遺囑中規定將遺產平均分配給所有繼承人,那么,在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后,剩余的遺產應當平均分配給其他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