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證明中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等信息的證明書。所以離職證明格式可參考以下內容;
離職證明
______先生/女士自____年__月__日入職我公司擔任________職務,至____年__月__日因____________原因離職,現已辦理所有離職手續。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公章)
年 月 日
離職證明是證明勞動者與原用人單位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的憑據,也是勞動者申領失業保險金的重要資料。在很多時候大家都忽視了這一問題,以下就來說說離職證明有什么用。
1、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解除勞動關系;
2、證明按照正常手續辦理離職;
3、證明是自由人,可以申請失業金或應聘新的職位;
員工離職時,可向原單位人力資源部申請開具離職證明,原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這是企業的法定義務。通常企業的離職手續中,都會有一個出具離職證明的程序。離職證明是指員工離職時,由原企業所開具的關于工作期限、受雇職位、已經離職等信息的證明。
企業收取離職證明,可防范新錄用員工與原單位仍然存在勞動糾紛,并受到勞動糾紛的牽連。所以,離職證明最重要的信息是告訴新雇主,本人已與原單位無勞動關系。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