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經治療傷情穩定后,基本是在停工留薪期結束以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2.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向當地勞動能力鑒定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書和相關醫療證據。
3. 勞動能力障礙分成十個傷殘等級,十級最輕,一級最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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