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的來說都可以叫離職證明,不管是本人意愿離職還非本人意愿離職,都是屬于離職,只是離職的原因和方式不同而已,所以統(tǒng)一稱為“離職證明”這是完全正確的,但是離職的方式不同,離職證明的版本也是不同的。比如本人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由用人單位開具離職證明,離職原因可以寫為因為本人原因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所以這是出具的離職證明;如果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那么開具的是解除勞動合同關系證明書,離職原因就要寫成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勞動合同期滿,或是達到法定的退休條件,就要出具終止勞動合同關系證明書??偨Y(jié)起來,員工從用人單位離職,根據(jù)情況都要分別開具離職證明書、解除勞動合同關系證明書、終止勞動合同關系證明書,這三類證明書總的名稱都屬于離職證明。